·1986年01月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秦山地区建设一座2×60万千瓦核电站(即秦山核电二期工程)。
|
·1987年10月10日 国务院批准秦山核电二期工程项目建议书。
|
·1988年01月18日至19日 核电秦山联营公司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
|
·1988年07月20日 核电秦山联营公司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申请注册登记,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查批准。
|
·1988年11月 国家核安全局批准了秦山核电二期工程厂址——杨柳山。
|
·1990年04月14日 李鹏总理及夫人朱琳、国务委员邹家华、国务院秘书长何椿霖等一行在浙江省委书记李泽民、省长沈祖伦、副省长柴松岳、核工业总公司总经理蒋心雄、副总经理赵宏、彭士禄等陪同下视察了秦山核电二期工程建设工地。
|
·1991年05月21日 秦山核电二期工程2×60万千瓦核电站可行性报告审评会在杭州召开。
|
·1992年07月13日 国家计委批准秦山核电二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
·1992年11月13日 国家审查通过了秦山核电二期工程初步设计,邹家华副总理到会祝贺并作了重要讲话。
|
·1992年12月24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向核电秦山联营公司颁发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0000839-2(4-4),批准核电秦山联营公司的注册住所由“北京市海淀区马神庙一号”,变更为“浙江省海盐县武原镇核电新村”。核电秦山联营公司注册地址由北京迁至浙江省海盐县。
|
·1993年03月12日 秦山核电二期工程设计与技术服务总包合同签字仪式在北京举行。
|
·1993年05月 秦山核电二期工程现场土石方开挖。
|
·1994年03月24日 邹家华副总理在蒋心雄总经理关于秦山核电二期工程的函件中批示:“如何处理今年新开工的问题,一方面要严格控制,另一方面似宜结合实际情况考虑必不可少的问题,请计委研究提出意见报国务院。”
|
·1994年04月04日 朱镕基、李岚清副总理在蒋心雄总经理致李鹏总理关于秦山核电二期工程的函件上圈阅后,李鹏总理批示:“核工业当前任务甚少,困难很多,为了发展核电和缓解核工业面临的困难,可作为特殊情况,批此项目准于开工。”
|
·1994年12月04日 国务院副总理邹家华、国家计委副主任叶青一行在浙江省省委书记李泽民、省长万学远、副省长柴松岳、张启楣、中核总总经理蒋心雄、副总经理赵宏等陪同下视察了秦山核电二期工程施工现场和计划检修中的秦山核电站。邹家华副总理欣然为秦山核电二期主干道隧道命题,题词为“秦山隧道”。
|
·1995年11月29日 核电秦山联营公司第一次股东大会暨董事会在北京正式召开。
|
·1995年12月15日 国家计划委员会正式批准秦山核电二期工程开工。
|
·1995年12月22日 公司与中原核电建设公司签订“秦山核电二期工程建筑安装施工发承包合同”。
|
·1996年02月06日 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核电秦山联营公司”更名为“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
|
·1996年04月26日 中共中央政治局侯补委员、书记处书记温家宝在浙江省委书记李泽民等陪同下,视察秦山核电二期工程。
|
|